2021年1月29日 星期五

第三章 第二聖諦:集諦 苦之生起

 

第二聖諦——集諦,

就是 關於[苦之生起]或[根源]的真諦。

 

 

(定義)

 

這一聖諦,最通俗而為人所熟知的[界說],在巴利文原典中許多地方都可見到。

 

 

 

「苦的根源,就是『渴(愛)』。

 

它造成『來世』與『後有』;與強烈的貪欲相纏結,隨地隨處拾取新歡。

 

 

 

『渴(愛)』有三:

 

()[感官]享受的渴求(欲愛);

 

()[生與存]的渴求(有愛);

 

()[不再存在]的渴求(無有愛)。」﹝註一﹞

 

這以各種形式表現的「渴求」、欲望、貪婪、愛著,就是生起一切痛苦及使得[生死相續不斷]的根源。

 

 

(非 最初因)

但,卻不能將它視為:[最初因]。

 

因為按佛說法,一切都是[相對]的、[相互依存]的。

 

這苦之根源的渴(愛),也是依其他的[條件]而生起的。這條件就是[受]﹝註二﹞。

 

 

[受]又依[觸]而生起。

 

輾轉相依,即構成所謂十二緣起。這在下文再為詳論。

 

由上可知:「渴(愛)」並不是苦之生起的[最初]或[唯一]的原因。而是最明顯、最直接的原因,也是最主要與最普遍的事實。﹝註三﹞

 

 

因此,

在巴利文原典的某些地方,集諦的定義中,除了以渴(愛)為主要原因以外,還包括了其他的[煩惱不淨法]。﹝註四﹞

 

 

本文篇幅有限,無法詳論,只請牢記一點:

 

這渴(愛)的核心,就是從[無明]生起的[虛妄我見]

 

 

(渴愛)

 

「渴(愛)」一詞的意義,不僅是對欲樂、財富、權勢的貪求與執著,也包括對意念、理想、觀點、意見、理論、概念、信仰等的貪求與執著。﹝註五﹞

 

 

根據佛的分析,世間一切困擾紛爭,小至家庭個人之間的口角,大至國與國間的戰爭,無不由於這自私的「渴(愛)」所引起的。﹝註六﹞

 

 

從這一觀點看,一切經濟、政治、與社會的根本,都在這自私的渴愛。

 

大政治家們,想僅從經濟與政治方面,去解決國際糾紛,討論戰爭與和平,只觸及問題的表面,而不能深入到根本癥結之所在。

 

 

佛,就曾告訴[羅吒波羅]:

 

「世人常感不足,夢寐以求,乃成為『渴(愛)』的奴隸。」

 

 

每一個人都會承認,世間一切惡事都從自私欲生。這並不難懂。

 

但是這「渴(愛)」如何能產生[來世]與[後有],就不是那末容易把握的一個問題了。

 

 

(業與果)

 

在這裡,我們必須探討:與第一聖諦的哲理相應,的第二聖諦中的深奧哲理。

 

我們必須對[業]與[再生]的理論有若干的概念。

 

 

 

(四食)

 

眾生所[賴以繼續生存]的要件(「因、緣」)共有四種。叫做[四食]

 

() [段食]:對普通物質食糧(的需求);

 

() [觸食]:對感官(包括意根)與外境接觸(的需求);

 

() [識食]:對知覺(的需求);

 

() [思食]:對思或意志(的需求)。﹝註七﹞

 

 

四者中最後一項的[思食],就是[求生]、[求存]、[求再生]、[求生生不已]、[繁衍滋長]的[意志]。﹝註八﹞

 

 

它是造成[生命延續的根本]。

 

以善惡等[業]使生命向前邁進。﹝註九﹞

 

它就是「思」。﹝註十﹞

 

 

在前面已經說明過[思]就是[業]。這就是佛自己所下的定義。

 

 

關於剛才提到的「思食」,佛說:

 

「一個人能瞭解思食的意義,他就能懂得三種『渴(愛)』的意義。」﹝註十一﹞

 

 

可知「渴(愛)」、「思」、「思食」及「業」等名詞所表詮的,都是一樣的東西。

 

都是表示求生、求存、求再生、求日益繁衍、滋長、積聚。這就是

[苦之生起的原因]。

 

在構成眾生的五蘊中,它是隸屬於[行蘊]的。

 

 

 

在佛教的教義中,這是最重要的精義之一。

 

 

 

(因果都在苦的本身之內)

 

因此,我們必須明白記取苦之生起的原因、種子,只在苦的本身之內,而不在外。

 

我們也須同樣地記取苦之止息、苦之滅除的種子、原因,也是在苦的本身之內,而不在外。

 

 

 

在巴利文原典裡,時常可以看到一條人所熟知的公式:「凡是有生的,亦必有滅。」﹝註十二﹞

 

眾生、事物、體制,凡其內在的本性是生起的、是從無到有的,其身內亦必含有自行息滅的種子。

 

因此,苦(五蘊)之內,[有它自行生起的本質,也就含有它自行息滅的本質]

 

 

這一點在討論第三聖諦——滅諦時,還會再談到。

 

 

 

 

(業與業報)

 

巴利文 Kamma和梵文 Karma(從字根 Kr 做、作而來),其字義是「活動」、「作為」。

 

但在佛教的「業」的理論中,它具有一個特別的意義:

 

僅指「有意的行為」,而不指有的行為。有許多人誤用或濫用業字來表示業的效應。

 

在佛學術語中,「」字決沒有「業的效應」的意思。

 

業的效應,叫做[業果][業報]

 

 

 

意志(思)有相對的善或惡,如同欲望有相對的善或惡一樣。

 

所以業也有相對的善或惡。善業得善果,惡業得惡果。

 

「渴(愛)」、思、業,無論善惡,其結果都能產生一種力量。

 

一種繼續向善的或向惡的方向前進的力量。

 

無論善惡,業果也是相對的,而且是存在於輪迴之內的。

 

阿羅漢,雖然也有活動與作為,卻不造業。

 

因為他沒有虛妄我執,沒有煩惱不淨,他已不受後有。

 

 

 

業的理論,不可與「道德的正義」或「獎善懲惡」之說混為一談。

 

獎善懲惡與道德的正義,是以一個最高的主宰——上帝的觀念為出發點的。

 

 

上帝製造法律,君臨眾生,裁判是非。

 

所謂「正義」一詞,意義含混。使用不當,危險甚大。

 

假彼之名以危害人類者,實較造福為多。

 

業的理論,就是因果的理論、

 

動力與反動力的理論

 

這是自然律,與正義、獎懲的觀念毫不相干。

 

每一個有意的行為,一定有它的效應和結果。

 

善業得善果,惡業得惡果。不是正義,不是任何「人」或力量對你的行為加以裁判後所施於你的獎懲,而是因為這些行為的本質如此。

 

這是它們本身的法則。這一點還不難懂。

 

難懂的是:根據「業」的理論,意志行為的效果,即使在人死後,在來生仍能繼續呈現。在這裡,我們必須依據佛教先解釋一下,死倒底是什麼?

 

 

(死是甚麼)

 

前文曾說明:

 

眾生者,不過是肉體與精神力量(能)的綜合。

 

我們叫做死的東西,只是身體[機能的全部停止]而已。

 

這身體機能停止之後,是否這一切的力量與能也全部停頓了呢?

 

佛教說:

「不然!」對於生存、持續、繁衍的意志、願力、欲望與渴愛,是一股極大的力量,大到足以推動整個生命、整個存在、整個世界。

這是世界最大的力量、最大的「能」。

根據佛教,這力量並不因身體機能的活動停頓——死亡——而止息。它繼續以另一形式呈現,而造成稱為[再生的後有]。

 

 

 

現在又生起另外一個問題:

 

如果沒有永恆不變的實體如「自我」、「神我」者,那末這個在死後仍能受有、仍能再生的是什麼呢?

 

在進一步討論死後的生命之前,我們先來研究一下現生是什麼?以及它如何持續?

 

 

我們已經一再重複的說過,所謂生命乃是五蘊和合而成,是肉體與精神力量的綜合。

 

這些力量(能量)時刻在變,沒有兩個相續的剎那是相同的。

 

每一剎那,它們生起又立刻死亡。

 

「五蘊生起、變壞、死亡的時後,比丘啊!那每一剎那,你也生起、變壞、死亡。」﹝註十三﹞

 

所以在今生一生當中,每一剎那我們都在生了又死,死了又生,而我依舊繼續存在。

 

假使我們能夠瞭解,在今生中,我們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實體如「自我」、「神我」者,而能繼續存在 

為什麼我們就不能瞭解在身體機能的活動停頓之後,這力量仍能不假助於「自我」、「神我」而繼續存在呢?

 

物質的身體不再活動的時後,「能」並不隨之消失。它繼續形成另外一種形態,就是我們叫做另一生命的東西。

 

 

兒童的身體與心智機能都非常嬌嫩、柔弱,可是其中卻含有成長為發育完全的成人的勢能。

 

構成所謂眾生的身心的能,其中即含有形成新色身、並使之逐漸長成及充份發育的力量。

 

 

 

因為沒有永恆不滅的實體,所以並[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從這一剎那度到另一剎那。]

 

因而,很明顯的,

 

也就沒有任何恆常不變的東西可以從今生投向他生。

 

生命只是剎那變化而相繼不斷的一個系列。

 

這系列,實在講起來,只是一連串的運動。它就像一朵徹夜長明的燈燄。(從初夜到天明)它既非同一燄,也不是另一燄

 

 

一個小孩成長為六十老翁。當然的,這六十老翁與六十年前的稚子不會一樣,可是他也不是另一個人。

 

同樣地,

一個人在此地死了,在另一個地方又生了下來;

這兩者既非同一人,亦非另一人。

 

他仍是同一系列的繼續。死與生的差別只在一念頃間。

 

此生的最後一念頃,便決定了所謂下一生的最初一念頃。

(見 附錄1)

 

這下一生實際上仍是此生同一系列的延續。

 

就在此生中,亦復如是。

 

此一念頃便是構成下一念頃的要件。

 

因此,

從佛教的觀點看,生死的問題並不是什麼大神秘。

佛教徒對這問題是素不罣懷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只是求生、求存的「渴(愛)」存在一天,生死相續的輪迴,就將不停的流轉。

 

只有以[智慧照見]實相、真理、涅槃,將它的動力「渴(愛)」切斷了,這輪迴才會停止轉動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附錄 1

 

[阿毗達摩]論書,關於死亡前後的[心路歷程],描述如下:

 

(前世)>>>速行心 >有分心 >死亡心 >結生心 >(下一世)的有分心 >速行心 > > > >

此世的[有分心],在[死亡心]生起的剎那消失。確和,下一世生起[結生心]而結生。 

 

前世,在[死亡心]生起的剎那宣告死亡。

下一世,在[結生心]生起的剎那 誕生。

 

前後的[有分心],是等質的[有分心]。 

但, 

有分之後,因為新的因緣,下一個速行心,即成為新的生命體的新活動。與前世,只有[相續]的關係,而不是前世的生命的延續。 

 

這是 從[論書]上來理解[死亡]與[新生]

 

 

佛教,常用[火]來比喻[前世今生]。 

 

[材火]引燃牛糞成[糞火];引燃山林變[山火]。 

 

[糞火][山火]非[材火]。

 

但,[糞火][山火]顯然因材火而燃燒。其中關係,只是,[相續]因緣而已。


註釋:

 

一:見一九二二年阿陸葛瑪版律藏大品第九頁;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五集第四二一頁及其他各處。

 

二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第一集第五十一頁。

 

三:見《阿毘達摩集論》第四十三頁。

 

四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毘崩伽》(分別論)第一零六頁以次各頁。

 

五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第一集第五十一頁;《雜部經》第二集第七十二頁;《毘崩伽》第三八零頁。

 

六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第一集第八十六頁。

 

七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第一集第四十八頁

 

八:所謂「思食」與現代心理中之libido(性本能、生命的泉源)可成一有趣的對比。

 

九:見巴利文學會版學《中部經》覺音疏第一集第二一零頁。

 

十:見同書二零九頁。

 

十一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二集第一零零頁。三種渴(愛)是()感官享受的渴求(欲愛),()生與存的渴求(有愛),()不再存在的渴求(無有愛)。前文集諦——苦之生起的定義中,業已列舉。

 

十二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第三集第二八零頁;。《雜部經》第四集第四十七頁及一零七頁;第五集第四二三頁及其他各處。

 

十三:根據《小部經》集覺音疏(巴利文學會版)第七十八頁,此語係佛親口所說。但著者迄未能查得其原文出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