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月14日 星期四

 

第一章佛教的宗教態度


在所有的宗教創始人中,佛,是,唯一不以[非人]自居的[導師]

(假使我們,也可以用世俗所謂的[宗教創始人]來稱呼他的話。)

 

他,自承只是一個[單純的人類],

 

不若其他宗教的教主,或以神靈自居。或,自詡為神的各種化身,或者自命受了聖靈的感動。

 

佛,不但只是人類的一員,而且他也從不,自稱曾受任何神靈或外力的感應。

 

他,將他的覺悟、成就、及造詣,完全歸功於:人的[努力與才智]。

 

人,而且只有人,才能成佛。

只要他,肯發願努力,

 

每個人,身內都潛伏有:[成佛的勢能]。

(眾生階有佛性)

 

 

我們,可以稱佛,為:一位卓絕群倫的人。

 

因為他的[人性],完美至極。以至在後世通俗宗教的眼光中,他幾乎被視為超人。(超越一切以自我為中心的人)

 

 

依照佛教的看法,人類的地位是至高無上的。

 

人,是自己的主宰,在他上面再沒有更高級的生靈或力量,可以裁決他的命運。

 

 

「人應當[自作皈依]。還有誰可以作他的皈依呢?」﹝註一﹞

 

 

佛曾經這樣說過。

 

他,訓誡他的弟子們,當自作皈依,切不可向任何人求皈依或援手。﹝註二﹞

 

 

他,教導、鼓勵、激勸每一個人,要發展自己,努力自求解脫。因為人的努力與才智,足可以[自解纏縛]

 

佛說:

「工作須你們去做,因為如來﹝註三﹞只能教你們該走的路。」﹝註四﹞

 

 

 

我們把佛叫做「救主」(教主)。

 

意思是說:

他是:發現,以及指點我們[解脫之道]__涅槃__的人而已。

這[道]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踐履的。

 

 

在這條責任自負的原則下,佛的弟子們是自由的。

 

 

在《大般涅槃經》中,佛說:

他從不想到約束僧伽(和合僧團)﹝註五﹞。

 

他也不要僧伽依賴他。

 

他說:

在他的教誡中,絕無秘密法門。他緊握的拳中,並沒有隱藏著東西。

 

換言之,他一向沒有什麼「袖中秘笈」。﹝註六﹞

 

 

佛,准許他的弟子們,自由思想,這在宗教史中,是向所未聞的。

 

 

這種自由是必要的。

因為,

 

根據佛的話:

人類的解脫,全賴[個人對真理的自覺]。

 

而不是因為:他順從神的意旨,行為端正。

 

因此,靠神或其他外力的恩典,而得到解脫以為酬傭。

 

 

 

確知某事是善良的、美好的,再信受奉行

 

佛有一次到憍薩羅國,一個叫做[羇舍子]的小鎮去訪問,那鎮上居民的族姓是迦摩羅。他們聽說佛來了,就去拜見他,向他說:

 

 

「世尊,

有些梵志和出家人來到羇舍子,他們只解說弘揚他們自己的教義,而蔑視、非難、排斥其他教義。

 

然後,又來了其他的梵志出家人,他們也同樣的,只解說弘揚他們自己的教義,而蔑視、非難、排斥其他教義。

 

但是,對我們來說,我們一直都懷疑而感到迷茫,不知道在這些可敬的梵志方外人中,到底誰說的,是真實語,誰說的是妄語。」

 

 

於是,佛給了他們如此的教誡,在宗教史上也是獨一無二的:

 

 

「是的,迦摩羅人啊!你們的懷疑、你們的迷茫是正當的。

 

因為,對於一件可疑的事,是應當生起懷疑的。

 

迦摩羅人啊!

 

你們要注意:

 

[不可被流言、傳說、及耳食之言所左右];

 

[也不可依據宗教典籍];

 

[也不可單靠論理或推測];

 

[也不可單看事物的表象];

 

[也不可溺好由揣測而得的臆見];

 

[也不可因某事物之似有可能而信以為實];

 

[也不可作如此想:『他是我們的導師』]。

 

 

 

迦摩羅人啊!

[只有在你自己確知某事是不善、錯誤、邪惡的時候,你才可以革除他們]......

 

而當你自己確知某事是善良的、美好的,那時你再信受奉行。]」﹝註七﹞

 

 

 

佛所教的尚不只此。

 

他告訴他的比丘們:

 

[弟子甚至須審察如來(佛)本身。這樣,他才能充分地相信他所追隨師尊的真正價值。]﹝註八﹞

 

 

 

根據佛的教誨,[疑]是[五蓋]﹝註九﹞之一。

 

能覆蔽人心,使[不得如實見到真理],並能障礙一切進步。

 

 

[疑]卻不是一種罪惡因為在佛教理沒有[盲信]這一條。

 

 

事實上,

佛教裡,根本就沒有其他宗教裡所謂[罪]的觀念。

 

 

一切[惡法]的根本是[無明]與[邪見]。

 

 

不可否認的是:只要有[疑]、[迷惑]]、[意志不堅定],就不可能有進步。

 

 

但同樣不可否認的,在沒有確實明瞭之前,[疑]是一定存在的。

 

 

可是想求進步,就絕對必須祛除[疑惑];

祛除[疑惑],又必須[確實明瞭]。(如實了知)

 

 

 

 

叫人[不懷疑],叫人必須要[信],是沒有道理的。

 

僅僅說一聲「我相信」,並不能表示:你已有[了知]與[(正)見]。

 

 

一個學生做數學題目的時候,到了某一階段,他不知道該怎麼演算下去。

這時他就生起疑慮和惶恐。

 

只要此疑不除,他就不能進步。

 

想進一步演算下去,他就必須[解除疑惑]。

 

 

 

[解除疑惑]的門徑很多,

 

僅靠說一聲「我相信」或「我不懷疑」,並不能解決問題。

 

 

強迫自己去相信與接受某些不瞭解的事物,是政治,不是宗教,也不是睿智。

 

 

佛為了祛疑解惑,素極熱切。

 

就在他[圓寂]前幾分鐘,他還數度要求他的弟子們。

 

如果他們對他的教誡仍有所疑的話,應向他提出問題,而不要到後來,再後悔沒有把這些疑問搞清楚。

 

 

可是他的弟子們都沒有出聲。那時他所說的話極為感人。

 

他說:

「假使,你們因為尊敬你們的師尊,而不肯提出問題的話,甚至有一個人肯告訴他的朋友也好。」

 

(這意思就是說:他可以將所疑的告訴他的朋友,而由後者代替他向佛陀發問。)﹝註十﹞

 

 

 

 

佛,不但准許弟子們自由思考。

他的寬大為懷,尤令研究佛教史的人吃驚。

 

 

(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宗教)

 

有一次,在那爛陀城,

佛接見了一位有名而富有的居士,名叫優婆離。他是[耆那教]教主[尼乾若提子 摩訶毘羅],﹝註十一﹞的在家弟子。

 

摩訶毘羅,親自選派他去迎(見)佛。和佛,辯論有關[業報]理論方面的某些問題。

想,將佛擊敗,因為在這些問題上,佛的觀點與尼乾若提子有所不同。

 

可是出乎意料之外,討論的結果,優婆離卻相信:佛的觀點是對的。

他老師的看法反而錯了。

 

所以,他就求佛,收他做佛的在家弟子(優婆塞)。但佛叫他不要急著作決定,要慎重考慮一番。

 

因為「像你這樣有名望的人,審慎考慮是要緊的。」

 

當優婆離再度表示他的願望的時後,佛就要求他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宗教導師們,一如往昔。﹝註十二﹞

 

 

 

(應如理尊重他教)

 

在西元前三世紀頃,印度的佛教大帝阿輸迦(阿育王),遵照佛陀寬容諒解的模範,恭敬供養他廣袤幅員內所有的宗教。

 

在他雕刻於岩石上的許多[誥文]中,有一則原文至今尚存,

其中大帝宣稱:

 

 

「不可只尊敬自己的宗教,而菲薄他人的宗教。應如理尊重他教。

 

這樣做,不但可幫助自己宗教的成長,而且也對別的宗教盡了義務。

 

反過來做;則不但替自己的宗教掘了墳墓,也傷害了別的宗教。

 

凡是尊重自教而非難他教的人,當然是為了忠於自教,以為『我將光大自宗』。

 

但是,相反的,他更嚴重地傷害了他自己的宗教。

因此,和諧才是好的。

 

大家都應該諦聽,而且心甘情願地,諦聽其他宗教的教義。」﹝註十三﹞

 

 

 

在此,我們要加一句話。

 

就是:這種富於同情、了解的精神,在今天不但應當適用於宗教方面,也適用於其他方面。

 

 

這種寬容與了解的精神,自始就是[佛教文化]與[佛教文明]最珍視的理想之一。

 

 

因此,在兩千五百多年漫長的佛教史中,找不到一個佛教迫害他教的例子。佛教也從來不曾因為弘法或勸人信佛而流過一滴血。

 

它和平地傳遍了整個亞洲大陸,到今天已有了五億以上的信眾。

 

 

任何形式的暴力,不論以什麼為藉口,都是絕對與佛的教誡相違背的。

 

 

 

是[宗教]還是[哲學]

 

有一個時常被提起的問題:佛教到底是[宗教]呢?還是[哲學]

 

不管你叫它做什麼,都無關宏旨。

 

 

佛教仍然是佛教,不論你給它貼上什麼樣的標籤。標籤是不相干的。

 

我們將佛的教誡稱為「佛教」,也沒有什麼特別的重要性。人們為它所取的名字,是不關緊要的。

 

 

名字有什麼相干?    我們叫做玫瑰的,

叫任何別的名字,    仍然一樣的芬芳。

 

 

 

(真理與標籤)

 

同樣的,[真理]不需要標籤。

 

它既不是佛教的,也不是基督教的、印度教的、或是回教的。它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品。

 

宗教的標籤,只是獨立瞭解真理的障礙。它們能在人們心中產生有害的偏見。 

 

 

這不僅再與理性和心靈有關的事情為然。即使在人與人的關係間,亦復如是。

 

舉例來說,我們遇到一個人,並不把他看成人類,而先在他身上加上一個標籤,好比英國人、法國人、德國人、或是猶太人,然後將我們心中與這些名稱有關的一切成見,都加在此人身上。

 

 

實際上,這人可能不含有絲毫我們所加於他身上的種種屬性。

 

人類最喜歡[有分別性]的標籤,甚至將各種人類共同具有的品性與情感也都加上了標籤。

因此,

 

我們常常談到各種「商標」的慈善事業:

好比佛教慈善事業,或者基督教慈善事業,而藐視其他「商標」的慈善事業。

 

 

可是慈善事業實在不能分宗派。

它既非基督教的、佛教的、印度教的、也非回教的。

 

 

一位母親對子女的愛,既非佛教的,也非基督教的;它只是[母愛]。

 

 

人類的品性與情感如愛、慈、悲、恕、忍、義、欲、憎、惡、愚、慢等,都用不著宗教的標籤;它們並不專屬於任一宗教。

 

 

對於尋求真理的人來說,某一思想的來源是無足輕重的。

 

研究某種思想的源流及演變是學術界的事。

 

事實上,如果單為了明瞭真理,甚至不需要知道這教義是否為佛說,或是他人所說。

 

要緊的是[了知]與[澈見]真理。

 

在巴利藏《中部經》第一四零經中,有一則很重要的記載,可資佐證。

 

 

 

 

(陶工棚屋裡的故事)

 

有一次,佛在一個陶工的棚屋裡,度過一夜。

 

在這棚屋裡,先到了一位年輕的出家人。﹝註十四﹞

他和佛陀彼此並不相識。

 

 

佛陀將這出家人端詳一遍,就這樣想:

這年輕人的儀態舉止都很可喜,我不妨盤問他一番。於是佛就問他:

 

 

「比丘啊!﹝註十五﹞你是在誰的名下出家的?誰是你的導師?你服膺誰的教誡?」

 

「同修啊!」那年輕人回答說:

 

「有一位名叫喬答摩的釋迦種後裔,離開了釋迦族做了出家人。他的聲名遠揚,據說已得了阿羅漢果,是一位覺行圓滿的尊者。

我是那位世尊名下出家的。他是我的師傅,我服膺他的教誡。」

 

 

「那位世尊、阿羅漢、覺行圓滿的尊者,現在住在那裡呢?」

 

 

「在北方的國土中。同修啊!有一個城市叫做舍衛。那位世尊、阿羅漢、覺行圓滿的尊者,現在就住在那裡。」

 

 

「你見過他嗎?那位世尊,如果你見到他,會認識他嗎?」

 

 

「我從來沒見過那位尊者。假使我見到他,也不會認識他。」

 

佛知到這不相識的青年是在他名下出家的。

 

他不透露自己的身份,說道:

「比丘啊!我來將法傳授與你吧。你留神聽著!我要講啦!」

 

 

「好的,同修!」年輕人答應道。

 

 

 

於是,佛為這年輕人講了一部極其出色解釋真理的經。(這經的要領,以後再行交代。)﹝註十六﹞

 

 

一直到這部經講完之後,這名叫弗加沙的年輕出家人才恍然大悟,原來那講話的人正是佛陀。

 

 

於是他站起來,走到佛陀跟前,匍伏在世尊足下,向世尊謝罪,因他不明就裡,竟把世尊叫做同修。﹝註十七﹞

然後他請求世尊為他授戒,准他參加僧伽。

 

佛問他有沒有準備衣和缽。(比丘應備三衣一缽,缽是用來乞食的。)弗加沙回說沒有。

 

佛說如來不能為沒有衣缽的人授戒。

 

弗加沙聞言就出去張羅衣缽,但不幸被一隻母牛角觸致死。﹝註十八﹞

 

 

後來這噩耗傳到佛處。

佛,即宣稱弗加沙是一位[聖者],已經澈見真理,得[不還果]。

 

在他再生之地,即可得阿羅漢果﹝註十九﹞,死後永不再回到這世界來。﹝註二十﹞

 

 

這故事,

很清楚地說明:弗加沙,聽佛說法,就瞭解佛所說義。他,並不知道說法的是誰。所說的,是誰的法。卻見到了真理。

 

 

只要藥好,就可治病。用不著知道,方子是誰配的;藥是那裡來的。

 

 

 

 

(信與盲信)

 

幾乎,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「信」_毋寧說是[盲信]_上的。

 

但是,

在佛教裡,重 點卻在[見];[知]與[瞭解]上。

(正見;了知與了別)。而不在[信](相信)上。

 

 

 

巴利文佛典裡有一個字 saddha (梵文作sraddha),一般都譯作「信」或「相信」。

但是,

saddha 不是單純的「信」。而是由[確知]而生之[堅心]。(正信)

 

 

只是在通俗佛教以及在經典中的一般用法方面來說, saddha 確含有若干「信」的成份。

那是只對佛、法、僧的虔敬而言的。

 

 

 

根據西元四世紀頃的大[佛教哲學家],[無著]的說法,[信]有三種形態:

 

()完全,而堅定地[確信]某一事物的存在。

 

()見功德,生寧靜,的[喜悅]。

 

()欲達成,某一目的的[深願]。﹝註二十一﹞

 

 

不論怎樣解釋,多數宗教所瞭解的[信](相信),都與佛教(所定義)極少關涉。﹝註二十二﹞

 

 

 

 

(信與見之間)

 

一般「相信」,之所以產生,全在[無見]。這包括一切[見]的意義在內。

 

一旦[見]了,[相信]的問題即告消失。

 

 

如果我告訴你:我握緊的掌中,有一顆寶石,這就產生了信與不信的問題,因為你看不見。

 

 

但是如果我張開手掌讓你看這寶石,你[親見]之後,相信的問題便無從產生了。

 

 

因此,在古佛典中,有這樣一句話:「悟時如[睹]掌中珍(或作菴摩羅果)。」

 

 

佛,有一位叫做謨尸羅的弟子。

他告訴另外一位比丘說:

 

「沙衛陀同修啊!不靠禮拜、信(迷信)。註二十﹝三﹞

 

a.沒有貪喜偏愛;b.不聽耳食之言及傳說;c.不考慮表面的理由;d.不耽於揣測的臆見。

 

我[確知]、[明見]:『生的止息』即是[涅槃]。﹝註二十四﹞

 

 

 

佛又說:

「比丘們啊!我說[離垢][祛染],是對有[知見]的人說的,不是對[無知無見]的人說的啊!」﹝註二十五﹞

 

 

佛教的信,永遠是[知見]的問題,不是[相信]的問題。

 

 

佛的教誡,曾被形容為 ehipasika,就是:請你自己[來看],而不是[來相信]。

 

 

在佛典裡,說到[證入真理]的人,到處都用「得淨法眼」一詞。

 

 

又如「他已見道、得道、知道,深入實相,盡祛疑惑,意志堅定,不復動搖。」

 

「以正智慧如實知見。」﹝註二十六﹞

 

 

 

談到他自己的悟道時,佛說:

 

眼睛生出來了,知識生出來了,智慧生出來了,善巧生出來了,光明生出來了。」﹝註二十七﹞

 

 

佛教裡一向是由智慧得正見,而不是由盲信而生信仰。

 

 

 

在,

正統婆羅門教,毫不容地堅持要相信。並接受,他們的傳統與權威,為不容置疑的,唯一真理的時代。 佛這種(正見的)態度日益受人激賞。

 

 

 

。(盲者帶隊)

 

有一次,一群博學知名的婆羅門教徒去拜訪佛,並與他作了長時間的討論。

 

 

在這一群人中,有一位十六歲的青年,名叫迦婆逿伽。

他的心智是公認為特別聰穎的。

 

他向佛提出了一個問題﹝註二十八﹞:

 

 

「可敬的喬答摩啊!婆羅門教的古聖典是,經過往哲,口口相傳,直至於今今從未中斷。

 

關於這個,婆羅羅門教徒,有一個絕對的結論:『只有這才是[真理』,餘者皆是

假法]。』

 

 

可敬的喬答摩,對這點有什麼話說嗎?」

 

 

佛問道:「在婆羅門教徒中,有沒有一個人,敢說他已親身[確知確見」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假』?」

 

 

那年輕人倒很坦白。:他說:「沒有!」

 

 

 

「那末,有沒有一位:婆羅門的教師,或是教師的教師,如此上溯至於七代,或是,婆羅門經典的原著作人,曾自稱他,已知已見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是假法』?」

 

 

 

「沒有!」

 

 

 

「那末,這就像一隊盲人,每一個都抓住了前面的人。第一個看不見,中間的看不見,最後也看不見。這樣,依我看來,婆羅門教徒的情形,正與一隊盲人相彷。」

 

 

 

然後,佛給了這群婆羅門教徒一些極為重要的忠告。他說:

 

「護法的智者,不應作如是的結論: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假』。」

 

 

那年輕的婆羅門,就請佛解釋:應如何護法。

 

 

佛說:

「如人有信仰,而他說『這是我的信仰』,這樣可說是護法了。

 

但,

這樣說過之後,他卻不可進一步地,得(說)出一個絕對的結論:

 

『只有這才是真理,餘者皆假。』

 

 

換言之,

 

誰都可以相信他所喜愛的,也可以說『我相信這個』。

到此為止,他仍是尊重真理的。

 

但是,由於他的信仰,他卻不能說[唯有他所相信的]才是真理,而其他一切都是假的。」

 

 

佛說:

凡執著某一事物(或見解)而藐視其他事物(見解)為卑劣,智者叫這個是[桎梏(纏縛)。」﹝註二十九﹞

 

 

有一次,佛為弟子說因果律。﹝註三十﹞他的弟子們說他們已看見了,也明白瞭解了。

 

於是佛說:

 

「比丘們啊!甚至此一見地,如此清淨澄澈。

 

但如你貪取它,把玩它,珍藏它,執著它,那你就是還沒有瞭解凡所教誡,只如一條木筏,是用來濟渡河川的,而不是供執取的。」﹝註三十一﹞

 

 

 

 

在另一經裡,佛曾解釋這則有名的譬喻。

 

 

(木筏之譬喻)

 

就是說:

「他的法,好比是一條用以渡河的木筏,而不是為人執取、負在背上用的。」

 

 

 

他說:

 

「比丘啊!有人在旅行時遇到一片大水。在這邊岸上充滿了危險,而水的對岸則安全無險。可是卻沒有船可渡此人登上那安全的彼岸,也無橋樑跨越水面。

 

此人即自語道:『此海甚大,而此岸危機重重,彼岸則安全無險。無船可渡,亦無橋樑。我不免採集草木枝葉,做一只木筏,藉此筏之助,當得安登彼岸,只須胼手胝足自己努力即可。』

 

於是,那人即採集了草木枝葉,做了一只木筏。由於木筏之助,他只賴自己手足之力,安然渡達彼岸。

 

 

他就這樣想:

『此筏對我大有助益。由於它的幫助,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,安然渡達此岸。我不妨將此筏頂在頭上,或負於背上,隨我所之。』」

 

 

「比丘啊!你們意下如何呢?此人對筏如此處置,是否適當?」

 

「不,世尊。」

 

 

「那末,要怎樣處置這筏,才算適當呢?

 

既以渡達彼岸了,假使此人這樣想:

 

『這筏對我大有助益。由於它的幫助,我得只靠自己手足之力,安然抵達此岸。我不妨將筏拖到沙灘上來,或停泊某處,由它浮著,然後繼續我的旅程,不問何之。』

 

 

如果這樣做,此人的處置此筏,就很適當了。」

 

 

 

「同樣的,比丘們啊!我所說的法也好像木筏一樣,是用來濟渡的,不是為了負荷(巴利文原字義作執取)的。

 

 

比丘們啊!

你們懂得我的教誡猶如木筏,就當明白好的東西(法)尚應捨棄,何況不好的東西(非法)呢?」﹝註三十二﹞

 

 

從這則譬喻,可以很清楚的[了知],[佛的教誡是用以度人,使他得到安全、和平、快樂、寧靜的涅槃的]。

 

 

佛的整個教義,都以此為目的。

 

 

他的說法,從來[不是僅為了滿足求知的好奇]。

 

他是一位現實的導師。他只教導能為人類帶來和平與快樂的學問。

 

 

 

(掌中之葉)

 

有一次,佛在憍賞彌(今印度阿拉哈巴特附近)一座尸舍婆林中住錫。

 

他取了幾張葉子放在手裡,問他的弟子們道:

 

「比丘們啊!你們意下如何?我手中的葉子多呢?還是此間樹林的葉子多?」

 

 

「世尊!世尊手中只有很少幾片葉子,但,此間,尸舍婆林中的葉子卻確實要多得多了。」

 

 

 

「同樣的,我所知法,已經告訴你們的只是一點點。

 

我所未說的法,還多的呢。而我為什麼不為你們說(那些法)呢?

 

[因為它們沒有用處......不能導人至涅槃。這就是我沒說那些法的原因]。」﹝註三十三﹞

 

 

 

有些學者,正在揣測,佛所知而未說的,是些什麼法。這是徒勞無功的。

 

 

 

佛,

對於討論:不必要的[形上學]方面的問題,不感興趣。

 

 

這些,都是純粹的[臆想],只能製造莫須有的問題。

 

 

他把它們形容為「戲論的原野」。

 

在他的弟子中,似乎有幾個人不能領會佛的這種態度。

 

 

 

 

(形上學的問題)

 

因為,有一個例子:

 

一個叫做鬘童子的弟子,就曾以十條有名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問佛,並要求佛作一個答覆。﹝註三十四﹞

 

 

 

有一天,鬘童子午後靜坐時,忽然起來去到佛所,行過禮後在一旁坐下,就說:

 

 

「世尊!我正獨自靜坐,忽然起了一個念頭:

 

有些問題世尊總不解釋,或將之擱置一邊,或予以摒斥。

 

這些問題是:

 

()宇宙是永恆的,還是

 

()不永恆的?

 

()是有限的,還是

 

()無限的?

 

()身與心是同一物,還是

 

()身是一物,心又是一物?

 

()如來死後尚繼續存在,還是

 

()不再繼續存在,還是

 

()既存在亦(同時)不存在?還是

 

()既不存在亦(同時)不不存在?

 

 

這些問題,世尊從未為我解釋。這(態度)我不喜歡,也不能領會。我要到世尊那裡去問個明白。如果世尊為我解釋,我就繼續在他座下修習梵行。如果他不為我解釋,我就要離開僧團他往。

 

如果世尊知道:宇宙[是永恆的],就請照這樣給我解釋。

 

如果世尊知道:宇宙是[不是永恆的],也請明白說。

 

如果世尊不知道:到底宇宙是[永恆不永恆]等等,那末,不知道這些事情的人,應當直說『我不知道,我不明白。』」

 

 

佛,給鬘童子的回答:

 

(你提出的問題,)對於今日,數以百萬計,將寶貴的時間,浪費在[形上問題]上,而毫無必要地,自行擾亂其心境的寧靜的人,當大有裨益。

 

 

「鬘童子,我歷來有沒有對你說過:『來!鬘童子,到我座下來學習梵行,我為你解答這些問題。』?」

 

 

「從來沒有,世尊。」

 

 

「那末,鬘童子,就說你自己,你曾否告訴我:『世尊,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。』?」

 

 

「也沒有,世尊。」

 

 

「就拿現在來說,

鬘童子,我也沒有告訴你,『來我座下修習梵行,我為你解釋這些問題』。

而,你也沒告訴我『世尊,我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世尊要為我解答這些問題』。

既然是這樣,你這愚蠢的人呀!是誰摒棄了誰呢?﹝註三十五﹞

 

 

「鬘童子,如果有人說『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除非他為我解釋這些問題』,此人還沒有得到如來的答案時就要死掉了。

 

鬘童子,

 

假如,有一個人被毒箭所傷,他的親友帶他去看外科醫生。

假使,

 

當時那人說:我不願意把這箭拔出來。要到我知道是誰射我的;他是剎帝利種(武士)、婆羅門種(宗教師)、吠舍種(農商),還是首陀種(賤民);他的姓名與氏族;他是高、是矮,還是中等身材;他的膚色是黑、是棕,還是金黃色;他來自那一城市鄉鎮。我不願取出此箭。

 

除非我知到我是被什麼弓所射中,弓弦是什麼樣的;那一型的箭;箭羽是那一種羽毛的;箭簇又是什麼材料所製......

 

 

鬘童子,這人必當死亡,而不得聞知這些答案。

 

鬘童子,如果有人說『我不要在世尊座下修習梵行,除非他回答我,宇宙是否永恆等問題』。

 

此人還未得知如來的答案,就已告死亡了。」

 

 

接著,佛即為鬘童子解釋,[梵行]是與這種[見解]無關的。

 

 

不論一個人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如何。

 

世間[實有]生、老、壞、死、憂、戚、哀、痛、苦惱。

 

「而在此生中,我所說法可滅如是等等苦惱,是為[涅槃」。」

 

 

 

「因此,鬘童子,記住:我所解釋的,已解釋了。

 

我所未解釋的,即不再解釋。

 

我所未解釋的,是什麼呢?[宇宙是永恆]?是[不永恆]?等十問是我所不回答的。

 

 

鬘童子,為什麼我不解答這些問題呢?因為它們沒有用處。

 

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根本無關。

 

它們不能:令人厭離、去執、入滅,得到寧靜、深觀、圓覺、涅槃。

 

因此,我沒有為你們解答這些問題。」

 

 

「那末,我所解釋的,又是些什麼呢?

 

 

我說明了[苦]、[苦的生起]、[苦的止息]、和[滅苦之道]。﹝註三十六﹞

 

 

鬘童子,為什麼我要解釋這些呢?因為它們有用。

 

它們與修練身心的梵行有根本上的關連。

 

可令人厭離、去執、入滅、得寧靜、深觀、圓覺、涅槃。

 

因此我解釋這些法。」﹝註三十七﹞

 

 

 

 

現在,讓我們來研究,佛說已為鬘童子解釋過的[四聖諦]。

 

 

(下接第二章四聖諦)

 

 

註釋:

 

一:見一九二六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法句經》第十二章第四節。

 

二: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長部經》第二集第六十二頁。

 

三:巴利文 Tathagata之字義,是「來到真理之人」,亦即「發現真理之人」。佛自稱或稱他佛時,通常用此名詞。

 

四:見巴利文《法句經》第二十章第四節。

 

五:巴利文 Sangha 之字義是社團,但在佛教中專只和合僧團而言,亦即僧字的本義。佛法僧總稱三皈依或三寶。

 

六: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長部經》第二集第六十二頁。

 

七: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增支部經》第一一五頁。

 

八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四十七經 Vimamsaka Sutta(譯者註:約相當於漢譯《中阿含經》第一八六求解經)。

 

九:五蓋為()貪欲,()瞋恚,()睡眠,()掉舉,()疑。

 

十: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長部經》第二集第九十五頁及同版《增支部經》第二三九頁。

 

十一:摩訶毘羅是耆那教創始人,與佛陀同時,可能較佛年齡稍大些。

 

十二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五十六優婆離經。

 

十三:見阿育王石誥第十二篇。

 

十四:印度陶工的棚屋大都寬敞而清靜。巴利文佛典中,常有佛及苦行頭陀等出家人遊方時,在陶工棚屋中度夜之記載。

 

十五:這裡值得注意的是:佛叫這出家人做比丘——佛教僧侶。由下文可知,其實並不是佛教僧團的一員,因他要求佛准許他參加僧團。也許在佛世,比丘一詞也可用於他教的苦行頭陀,再不然就是佛對這名詞的使用並不嚴格。比丘的意思是乞者、乞食之人。也許,佛在此用比丘一詞,乃是指它的原始字義。可是今日比丘一詞已僅限用於佛教僧眾,尤以上座部國家如斯里蘭卡、緬甸、泰國、柬埔寨、及七打更等地為然。

 

十六:請參閱第三聖諦章。

 

十七:此字巴利原文為 Avuso,意即朋友,在平輩中這也是一項尊稱。但是弟子們從不用此稱呼佛,而用 Bhante 一詞,意思略近於長者,師尊。佛世僧團的僧眾都互稱 Avuso。但佛滅前,曾訓令年幼的僧人稱呼年長的為 Bhante (師尊)或 Ayasma(大德),而年長的僧人則應稱年輕的為 Avuso(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長部經》第二集第九十五頁)。此項稱謂至今仍(在小乘國家)沿用不衰。

 

十八:印度牛群可在大街上逍遙漫步,是眾所皆知之事。從本文看來,這項傳統蓋由來已久。但一般說,來這些牛都是馴牛,而非危險的野牛。

 

十九:阿羅漢是已從各種污染不淨法如貪欲、瞋恚、不善欲、無明、貢高、我慢等得到解脫之人。他已得四果,親證涅槃,充滿了智慧、慈悲以及其他清淨高尚的品性。弗加沙在當時已得到三果,名為阿那含(不還)。二果叫斯陀含(一來),初果叫須陀洹(預流 )。

 

二十:傑勒魯普( Karl Gjellerup )氏所著之「朝聖者卡瑪尼塔」一書,似係受弗加沙故事的影響而作。

 

二十一:見一九五零年山提尼克坦版無著之阿毘達摩集論第六頁。

 

二十二:幾容洛易氏( Edith Ludowyk-Gyomroi)曾著有「奇蹟在早期巴利文學中所扮的角色」一文,對此論題作過一番探討,惜此論文尚未出版。同著者在錫蘭大學評論雜誌第一卷第一期(一九四三年四月)第七十四頁以次,亦有一文就同一論題予以發揮。可參閱。

 

二十三:此處巴利文原字為 Saddha ,但其意義則為通俗的禮拜、信仰、相信等義。

 

二十四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二集第一一七頁。

 

二十五:見同書第三集第一五二頁。

 

二十六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五集第四二三頁;第三集一零三頁;及同版《中部經》第三集第十九頁。

 

二十七:見同書第五集第四二二頁。

 

二十八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九十五經 Canki Sutta

 

二十九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小部經》經集第一五一頁。( V.798

 

三十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三十八經( Mahatanhasankhya Sutta )。(譯者註:約相當於漢譯《中阿含經》第二零一嗏帝經。)

 

三十一:見同書第一集第二六零頁(巴利文學會版)。

 

三十二:見巴利文《中部經》第一集第一三四頁至一三五頁。法字在此之意義,根據巴利文學會版《中部經》覺音疏第二集第一九零頁之解釋,乃指精神方面之高度成就,亦指純淨之見解及意念。不論此等成就是何等高尚純淨,如有執著,即須放棄。一切惡法之不應執著,更當如何?

 

三十三:見巴利文學會版《雜部經》第五集第四三七頁。

 

三十四:見巴利《中部經》第六十三 Cula Malunkya Sutta(譯者註:約相當於漢譯《中阿含經》第二二一箭喻經)。

 

三十五:意即雙方都是自由的。任何一方對於對方均無任何義務。

 

三十六:關於四諦的詳細解釋,請看以後四章。

 

三十七:佛這番訓誡,似乎對鬘童子產生了預期作用。因為在其他經中曾有他再度向佛求法,接著成為阿羅漢的記載。見一九二九年哥侖坡版巴利文《增支部經》第三四五至三四六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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